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
同济医院 刘继红
2016年10月24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做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党员,在会议期间收听收看有关会议的报道,会后认真学习报告精神。通过此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下面就我的学习体会具体汇报如下:
一、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的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要求和作出部署,是一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总结提炼全面从严治党新经验的迫切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大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当前,党内政治生活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次全会制定的《准则》和修订的《条例》就是针对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两个文件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分别提出了一整套综合举措,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要求,相信随着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推向深入。通过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及时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迫切需要。
二、深刻理解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
《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进行了说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同时特别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主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各方面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修正错误、走向胜利,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我们党处于长期执政地位,这种地位和身份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这次全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
《条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委的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四项监督职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医院党委常委、光谷院区党工委书记,必须沿着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这条党的建设的路径,立足工作实际,把贯彻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与光谷院区、研究生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落实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我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带领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党建制度,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不断完善和细化分管部门的工作制度。
在新的局面下,我将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着力完善党的自我净化,努力在分管部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的政治局面。将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思想作为各项工作的精神引领,为同济医院的第三次创业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