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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昂:也谈依法治国与法律信仰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08 15:41:06

信仰在西方的语义中特指宗教,其特点就是超验性,代表着一种终极性的、毋庸置疑和无需论证的真理。所谓对"法"的信仰,也就是对法律规则和制度之上或背后的具有终极性和超验性的价值--正义、公平、真善美和道德(即自然法)的信仰,法律只有借助这些力量才能提高其正当性和权威,从而得以有效实施。在任何民族的文化传统中,都存在这样的信仰因素,它们是使法律具有正当性的精神基础,中国法律文化同样如此。
对于法治而言,失去信仰的精神基础是不幸的,因为这可能最终动摇法律帝国的神圣地位;但是,使法律走下神坛,也可能使人类对法律的态度更加理性,使法律更加接近民众的生活,这既不会影响法律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也不会改变世俗社会对法律的利用和依赖。但今天的世人和法律家都应该清楚,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只能是基于理性,基于利益、效益和道德,而不可能是来自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