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我国的各项重大改革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要依法治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关涉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解决均等化也必须要有法治的支撑。
我国“非均等化”现象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的存在,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并且在一些领域和一些地区差距还在明显加剧,这种现状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极不相适应。以东中西部的上海、湖北、贵州为例,三地的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并且越是不发达地区城乡差距越明显。解决现实的“不平等”,除了靠中央政策支持、国家财政倾斜、东西部横向援助和社会组织参与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法治的保障,即国家要着手制定有利于社会成员公平获得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城乡居民公平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才不是现实中的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