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法治问题,通过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依法治国的专门文件,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标志着中共法治意识和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该决定创造性地传承了中华优秀文化中关于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丰富了对现代化的认识,将民主和法制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全面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该决定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内在统一性,探索和创造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该决定自觉地将共产党的活动纳入到法制的轨道,要求各项改革于法有据,要求所有干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到新境界、新水平、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