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园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齐海滨:推进司法改革,提高治理能力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1-24 10:18:4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若干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决定中引人注目地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管理体制、提高司法治理能力的总体框架和一揽子措施。根据这一决定,我国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将设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设立跨区域的审判和检察机关,办理跨地区案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审判权和执行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将互相分离。
在现有的地方法院以外,将会出现跨地区的司法机关,受理跨地区案件,这将有效改变跨地区民商事案件、环境污染等公害案件难立、难查、难执行等严重的司法地方化倾向,改善生态和商业环境。司法权与执行权、行政管理权分开,将逐步剥离司法机关的自身行政管理职能,铲除司法行政化的土壤。与此同时,现有的地方法院继续存在,这就给地方司法创新保留了一定空间。这些措施的有序推进,必将改善司法生态,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