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这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历史上不是第一次,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更不是第一次。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这次的“依法治国”能取得国家治理的成功?
国家应该如何来治理?是用儒家的德治,还是法家的法治,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这个问题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就一直是中国政治哲学思想辩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社会复杂性的提高,完全使用道家的无为而治显然是不可能的,西方国家的纯粹的市场经济和小政府的做法已经证明了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完全依赖德治显然也是不合时宜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使用完全法治来治理国家呢?我国历史上传统的德治是否应该完全被抛弃呢?我们认为,没有德治的法治是冷酷无情的,没有法治的德治是虚弱无力的。法治和德治应该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加强的关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应该是以法治为主,以德治为辅,道家的无为而治也不可完全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