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党群关系论述的现实意义
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 郝忠洛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应当是“凡属于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不仅完成了中国土地革命的历史使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解放了生产力、加快了中国革命进程,而且还通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凝聚了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了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后勤物资保障的大问题,确保了新中国诞生后国民经济的尽快复苏。可以说,息息相关、水乳交融的党群关系,实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力量源泉。笔者认为,毛泽东同志这一关于党与群众关系问题的论述,实为党的群众路线精髓之所在,对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践行党的宗旨是确保党群关系良性互动的生命线
作为执政党、“三个代表”实践主体,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始终围绕着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依据国家建设的长远规划,通过具体的方针、政策适时调整着各类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分配,不断促进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
建国初期,城市建设百废待兴,工业基础非常薄弱,但为了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毅然决然地把抗美援朝作为生新共和国的一项国策,举全国之力取得了将逼近鸭绿江和图门江的战火熄灭于“三八”线的伟大胜利,从而也实现了朝鲜半岛数十年的相对稳定。但为了筹备战争所需资金,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1951和1952两年农业税的方式,解决了战争资金缺口问题[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与流转,有力地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稳定推进。从这两个事例来看,中国农民的大力支持,在共和国历史上已写下了浓墨重彩地一笔。1992年之后,国有企业改革,又把中国工人阶层推到了前台,“铁饭碗”的彻底打破,焕发了各行各业的生命力,也迎来了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2012年中国晋身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当国家有能力解决民生问题时,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终结了中华民族延续了2600年的政府向农村收取钱赋的制度。2012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医保全覆盖,2013年在提高社保医保质量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又相继推出了新标准、新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和实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制度与体制机制更加体现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2014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受俄媒专访谈到执政理念和感受时,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言简意赅,一句中的。
这些事例,从总体上来看,为民服务既是政府的责任亦是中国共产党宗旨的具体体现。但是,也不难发现,能否体现党的宗旨却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具有几个试金石般的“风向标”:及时性、互动性、规范性。及时性是指出台事关民生政策与国家大计的时机。互动性是指所推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群众所支持的程度。规范性是指惠及民生的措施或办法具有法律、法规、制度保障的力度。当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被人民群众所理解所支持时,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那么,此时党群关系必定是融洽、和谐的。从党的发展历史来看,由于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自新能力,围绕着党的宗旨通过及时的自我纠错,使自己始终站在历史发展的潮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探索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由此来看,只所以中国共产党被全国人民绝大多数所拥戴,不仅仅是历史的选择,党的宗旨能够持续践行才是维系正常党群关系的内在动因。
二、引导群众是党群关系的工作重点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在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总会易于汇集成推动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在此前提下,作为执政党或政府,顺之而行者就会争取到引领社会发展的主动权,逆之而行者则会容易扮演阻碍社会发展的被动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作为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途径的发展态势。在特定环境、特定预设条件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总是将现实与超现实的各种利益诉求混杂在一起。当个人的强烈欲望忽视了现实客观条件时,就容易表现为不可能或很难满足的诉求。那么,作为执政党或政府,在国计民生问题上,面对广大群众的各种诉求,就应发挥好引导者的积极作用。引导工作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不断努力就有可能实现,且确保不伤害他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要积极的带领群众,勇于实践,敢于尝试;二是对那些超出现实条件的群众诉求,或有因小失大嫌疑、或有可能出现损公匪私、损人利己等情况时,就不能只是一味地迎合群众的诉求,应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努力达成一定程度的谅解。
在这个问题上,尤其是在我党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不乏生动的案例。在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私下签订的 “生死状”,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次年该村粮食总产量相当于1966-1970年五年间生产粮食产量的总和。这一举动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既是一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件,但却又是一个当时农民需求呼声最高的伟大壮举。为顺应这一民心,1982年1月1日,党中央正式出台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此种农村经济生产模式的合理性。此后,中央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了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也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3]。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转轨,激发了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人们作为国家的公民,各种利益的诉求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有的部门或领导为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尽最大限度地去满足诉求主体的个人愿望。由此也产生了一些诸如“能用人民币解决的问题就不算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就应用人民币来解决”等观点。这些观点粗看起来,确有一些道理,在一定范围或一个时段内也算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的手段。但是,如果将这种处事手段放到一个全局或长治久安的高度来重新审视的话,其局限性就会一览无余。首先,无法保证诉求主体诉求活动的终止。可能使其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个人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为实现个人诉求,此种方式或可成为追求个人利益屡试不爽的手段。其次,无法保证相同利益诉求者“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因为,只要成了“矛盾主体”,自己就会获得比其他人高得多的利益回报。第三,“盲目效仿”的社会现象会造成对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冲击。效仿者不顾公序良俗、不顾礼仪廉耻、把实现自己利益追求建立在损公匪私与损人利己的基础之上,如果此种社会现象任其滋生任其发展,势必会冲击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体系,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由此来看,群众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如何满足群众利益,应成为处理党群关系的工作重点。不仅在运行机制上需要进行积极地探索,而且还需弘扬和营造一种合理实现利益诉求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不仅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而且为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干群关系决定和影响着党群关系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有效推行,在推行过程中能否不偏离、不走样,其决定因素仍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群众也是直接从各级领导干部言谈举止中认识党、认清祖国的明天和自己未来。如果党员干部心里装着群众,坚持为群众服务,以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就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树立公仆意识,克服“恩赐”思想。个别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祸从口出”,说出一些不负责任、令人民群众伤心的话,只能说明他们从根本上就没有摆正自己同群众、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因此,领导干部需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手中权利用于为民造福上,不应该当作“恩赐”的手段来“施惠”他人图回报。为此,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把领导干部的公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营造和谐、共生的党群关系。
正视公民意识,尊重民主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群众工作的环境、对象、任务等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家庭的很多需求都需要依靠单位或组织来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单位或组织对个人事务不再大包大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对家庭、朋友等私人生活圈的依赖度增强,而对单位或组织的归属感却在减弱。与此同时,由于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既关心衣食住行,也开始关注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领导干部就不能简单以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现实利益;也不能以大多数人利益为借口,损害部分人的具体利益。因此,在某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须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考验。
坚持有错必纠,敢于担当责任。一般而言,领导干部工作上一旦出现了失误,若能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并主动纠错,就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原谅;否则,做了错事却首先原谅自己,并寻找多种理由为己解脱,却很难得到群众的谅解。因此,面对群众利益,发现原来方案或政策脱离实际时,要学会妥协让步;发现已产生了失误,要勇于改过致歉。这样才能取得群众谅解,获得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办”、“大家的事大家议”,维护社会公正,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切实达到民生工程能够惠民、利民。
健全维权机制,善待群众诉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大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建立起维护群众权益的运行机制,达到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目的。为此,领导干部要学会离开行政权力照样能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不只停留在给钱给物层面,还能洞察出群众的真实需求,善于通过协商对话消解社会矛盾;能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有明确说法并积极反馈;尊重群众表达各种利益诉求的权力,态度诚恳,既讲政策又讲原则,是非分明。
坚决反对“四风”,树立清廉形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与我党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的彻底解决,会为党内其他一些问题的解决,创造一个必要的氛围条件。因此,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为民办事、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依法治国,构筑法制社会。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合理权益,坚决打击各种损害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要防止因个别群众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诱发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各种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两极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分享改革发展红利。切实建立起尊重群众权利的科学决策机制、维护法律政策规定的执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化、社会治理法制化、公权力运用制度化等建设力度,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党群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中的一个永恒话题。把党群关系放在突出位置,不仅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对党群关系认识上的深化,也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的战略性把握。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二版第1次印刷,第1310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105页。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http://baike.baidu.com/link?url=OsTqkgDcdhQs86wQvMEU -RRJK9I5311DDFA7m7955is5bqhMp73BdQVIIs-EVldy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二版,第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