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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2015年第8期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15 20:36:40

《学习参考》2015年第8期.pdf

目 录

1、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4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附: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也对教师产生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鄂教思政〔2010〕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关系到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省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培养大批合格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师德师风建设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有些高校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政策措施不到位,少数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育人意识淡薄、治学不够严谨,极个别甚至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损害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形象,影响了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自觉践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见附件),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优化制度环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一)立场坚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纪律,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各高校要利用各种载体多渠道、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全体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加大对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尤其要把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深入实际,实践锻炼,要针对中青年教师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传媒,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每年9月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师生英雄群体辈出、模范典型不断涌现的宣传教育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完善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违反我省“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五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表彰奖励师德师风模范。各高校要大力弘扬“十倡导”的师德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师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树立一批专任教师中的师德楷模。每两年在全省表彰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同时由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每年对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考核,表彰一批“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高校和先进个人;探索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将师德师风问题与学校评估、经费划拨、招生计划、评优表彰等挂钩。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的大事,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的作用。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共青团等学术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