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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2014年第21期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15 1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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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钟成: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一封公开信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马钟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的社会主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才能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一、理论基础和宪法理念上的差异

一般来说,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宪政”思潮的理论来源。这就意味着,鼓吹西方“宪政”就必然要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按照一些西方宪政国家认可的所谓“宪理”,将个体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确定为宪法的核心条款,这就需要边缘化乃至废除我国现行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性条款。这事实上等于意图用曲解或者修改宪法的方式,重新“制宪”和“立宪”,进而改变国体和政体,实现宪法、法律、政治机构乃至军队的中立化。宪政思潮的一系列主张,如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全面修改宪法、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军队非党化、多党竞争制,等等,由浅入深、由边缘而核心地推进其改旗易帜的政治图谋。

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宪”,与西方宪政民主的“宪”有着本质不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

二、政治主体和利益主体上的差异

在自由主义和宪政理论看来,社会中并非由阶级和人民构成,而只是诸多利益不同的群体、团体、阶层或个体。为解释个体权利的来源,自由主义不得不援引神权或自然法理,认为上帝或自然法赋予了每个个体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因为个体、群体之间的利益都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冲突的,这就需要多个政党代表不同个体、集团的利益,实现自由竞争、轮流坐庄,以此保障个人权利——主要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宪政理念,必然派生出多党竞争制、三权分立、军队非党化、司法独立等制度架构。

在宪政模式中,执政主体实质上是占人口份额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美国开国国父们在制定美国宪法、设计宪政模式时清晰地展示了这一点。美国首任财长汉密尔顿就坦承,设计美国宪法和宪政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少数阶级(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要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富人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以致个人或少数人的权利很少遭到由于多数人的利益结合而形成的威胁”。总之,宪政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特权不受多数人侵犯,其实就是资本专制。而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组织联合起来,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反抗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却被宪政理论及其宪法视为“多数人暴政”,即多数人侵犯了少数人或个人的人权,应受到国家机器按照资产阶级宪法法律进行镇压。可见,在美国,“宪政”起初是反“民主”的,在本质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其核心诉求是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名义,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确保资产阶级在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的统治权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团结、领导的劳动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拥有共同的、整体的、一致的根本利益,因此原则上必须只能有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实行共产党领导而不能搞多党竞争的缘由。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我们说的依法治国,是指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宪法和法律,把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意志经过法律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主张,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宪法和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高高举起的旗帜。然而,对于那些套用西方宪政概念和标准来看待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而言,只要中国共产党不放弃领导权,就不承认中国是法治国家,就认为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这实际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就是要以“宪政”之名,否定和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

马克思曾指出:“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些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西方宪政尽管标榜“主权在民”,但是公民选举、政策制定常常被金钱、财团等影响和操纵,成为“金钱的政治”。这种民主本质上是资本的民主,服务于以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保障的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比如,美国总统和议会由选举产生,但是选举的基础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寡头所有制之上的,美国的主流政党、媒体、智库及教育和学术机构,都有鲜明的私人资本属性,都由大资产阶级严格控制,这就决定了美国政治选举的整个过程也必然被资本所操纵。由此可见,西方宪政民主所标榜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普通民众难以参与其中,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议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政策短期化、功利化等种种弊端。

与西方宪政模式不同,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政体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体现了我国的国体,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既能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选举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将人民大众组织起来管理国家,则是民主的实质。前者为后者服务,后者决定前者的性质。党将人民大众组织和团结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管理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人民民主。

四、宪法解释权和审查权上的差异

在美国宪政制度下,虽然宪法解释权(即“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至关重要,但这一权力却被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所控制。这9个大法官由总统提名而非民主选举产生,既不对民众负责,也不受议会控制。他们一般都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著名法学家和律师,少部分则是资深政客。20世纪美国著名大法官查尔斯·休斯任纽约州长时,曾在1907年发表过这样的感慨:“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指责和抱怨更加严重:最高法院“在不间断地开着制宪会议”。美国这些政要精英出于自身利益的抱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美国宪政的真相。美国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由大资产阶级挑选代理人来制定、修改和解释宪法。主导美国法治如何运行的,其实是大资产阶级的人治和专制。

无论如何,美国的议会民主性显然要高于联邦最高法院。然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却有权推翻议会的立法,这显然是一种反民主的制度设计。美国建国者们设计这种所谓独立的司法体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少数资本权贵免受“多数人的暴政”。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承认,按照民主和自由的原则,“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长官的任命,均应来自同一权力源泉——人民”,但是为了防止所谓的“多数人暴政”,他们着重强调“特别是在组织司法部门时,严格坚持这条原则是不利的”。即组织司法部门时,不能坚持民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与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审查权被少数垄断寡头的代理人控制不同,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和审查权在全国人大,在党和人民群众,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的至上性。

五、司法机构政治属性上的差异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对其有监督权、罢免权。我国的司法制度坚持党和人民对司法机构的领导、监督,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对司法机构的领导、人民群众对司法机构的监督都要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法律化。当前司法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司法干部的腐败变质、一些官员非法干扰司法机构的运转等等,在根本上都是党的领导及人民的监督没有得以落实的结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加强制度建设杜绝一些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外,还须强化司法干部和律师队伍的自律性,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这些在《决定》中都有明确规定。假如走西方宪政道路,使司法独立于党和人民,不仅会导致更多的司法腐败和不公,更可能颠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通过输出宪政理论和宪政模式,控制他国“独立”的司法机构进而控制该国政权,是一些西方国家屡试不爽的颠覆战略。

在美国宪政模式中,司法机构的确独立于人民,但是并不独立于大财团。美国建国以来,联邦最高法院要么被大资本要么被奴隶主所控制(如1836年—1864年的《托尼法案》就公开判定美国的自由黑人不是宪法中所言的公民),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名维护少数人利益。南北战争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一直是大资本的代理人。即便是从垄断财团内部来说,联邦最高法院也并非政治中立和独立的机构,其基本规律是垄断财团中哪个党派派别势力大,它就倾向于谁。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M·德肖微茨在《极不公正——联邦最高法院怎样劫持了2000年大选》一书中,这样谴责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罪责:“他们劫持了2000年的大选,使用的方法是歪曲法律、违背他们自己曾表达的原则,并用他们的法袍促成了一个有党派偏见的结果。”德肖微茨认为这个联邦最高法院劫持大选的案例,证明了美国司法人事体制的失败,“当党派信仰和个人利益与信条和原则发生冲突时,他们选择走上了虚伪和投机的道路”。他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这一案件证实了,单纯地依靠法律信条永远也无法约束那些身披法袍、执着于其政治信仰的党派分子……只有伟大的人格才能经受得住党派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如果连顶级的大法官都是一群虚伪的投机之徒,那么整个所谓“独立”的司法机构的本质,就不言而喻了。

(选自2014年11月15日《光明日报》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研究部主任)


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

——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老师们,我们是满怀敬畏地在写这封信。

大学老师这个岗位太光荣、太特殊了。大学是教化人的地方,我们的情感底色、思维方式,乃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因为大学的涵养。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大学的教育,正是要研究和探索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方法路径,正是要构建符合世界先进潮流的文化体系,正是要通过知识的传承去承载中华民族的未来。因为特殊的职业身份,老师不再普通,也不能普通。你们不是在公园的人群中随意褒贬时事的那个人,更不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上灌水拍砖的那个人。课堂上两个小时讲授的内容,比不得酒桌上面红耳热的谈资,也比不得信手转发的一条微信。大学课堂是答疑释惑的地方,你们是传播知识的人,我们要的是教书育人。

一想到将要提出的问题,我们笔端滞重、内心复杂。

这个策划,缘起网友的一则留言。今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1021日,辽宁日报官方微信以《大学课堂上的中国应该是什么样的》为题开展征集,后台共收到300多个微故事。一位叫Kiko的大学生的留言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他说:“不知从何时起,说中国坏话、骂这个社会成为了时尚,我们一个老师,逢课必讲‘瞧瞧人家国外’。案例教学时,负面的例子全是中国。如果中国真像老师们讲得这么灰暗,我们毕业之后将以怎样的姿态去面对这个社会?谁来给予我们建设这个国家的信心和力量?

多么重大而现实的提问!

中国成为大学课堂负面典型的案例库,这是个别,还是普遍?我们用新媒体手段做了调查,结果80%以上的大学生表示碰到过课堂上“爱发牢骚”的老师,对国家和社会的“描黑”让学生们都看不过去。法律、行政管理、经济学等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尤为突出。

我们忍不住要写这封公开信,是想与老师们探讨这样几个问题:应该怎样在大学课堂上客观准确地讲授中国?如何把光明的心态跟专业的知识一起传授给学生?怎样在回答重大社会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研究老师的问题,我们选择再老老实实地当一回学生。辽宁日报的记者奔赴东西南北中,深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沈阳5座城市的20多所高校,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听了近百堂专业课。大家被老师们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的责任意识所感动。但同时,“呲必中国”的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有的还很过分,必须引起教育界的警觉和重视。

整理近13万字的听课笔记,大致概括出“大学课堂上的中国”三类问题。

一是缺乏理论认同。有的老师用戏谑的方式讲思想理论课,揭秘所谓马克思恩格斯的“隐私”;将毛泽东与古代帝王进行不恰当比较,解构历史,肆意评价;对党的创新理论不屑一顾,动辄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归结为理论的失败

第二是缺乏政治认同。有的老师传递肤浅的“留学感”,追捧西方“三权分立”,认为中国应该走西方道路;公开质疑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甚至唱反调;片面夸大贪污腐败、社会公平、社会管理等问题,把发展中的问题视为政治基因缺陷。

第三是缺乏情感认同。有的老师把自己生活中的不如意变成课堂上的牢骚,让学生做无聊的“仲裁”;把“我就是不入党”视为个性,显示自己“有骨气”;把社会上的顺口溜和网络上的灰色段子当做论据,吓唬学生“社会险恶”,劝导学生“厚黑保身”。

当我们把这些问题求教于老师时,不管是博导、教授,还是讲师、助教,主流的回答都是旗帜鲜明的:不能这样!但也有老师如此质问:

“课堂怎么讲老师说了算,你能干涉我的学术自由吗?”

“对社会现实问题避而不谈,这课还怎么讲?怕发牢骚,这个社会也太脆弱了吧?”

“党和政府要善于听群众发牢骚、讲怪话,否则社会压力怎么排解?”

……

一个普通的张三李四是可以这么质问的。但亲爱的老师们,因为你们职业的高尚,因为大学课堂的庄严和特殊,请不要这样讲中国!

大学课堂上的中国,应该有清晰的来路。历史的发展是延续的,每一个时期都不是孤立的片段。当今的中国,其政治形态、社会结构、观念习性,都受到几千年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必然烙下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评说中国,不能只看地理的横坐标,更要看历史的纵坐标。中国所走的路,由来长矣,可能与别人平行,也可能与别人交叉,但绝不会重合。中国的路,肯定不会笔直,势必遇到沟坎,但借别人的尺子来规划、用西方的刻度来丈量,是行不通的。大学的老师,当然懂得这个道理,应该把这个道理传授给学生。

大学课堂上的中国,应该有整体的模样。中国社会存在诸多问题,客观真实,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问题导向、问题意识是值得提倡的,这是解决问题的始点。除了问题,中国也有成功的案例,也有需要总结的做法和经验。“问诊”中国,需要给出全面准确的报告单。大学生尚未走入社会,对国情的了解还不深刻,老师有责任讲述中国整体的模样。完整的中国,绝不是灰暗的,而是色彩斑斓的;绝不是消极的,而是坚韧昂扬的;绝不是迷茫的,而是目光四射的

大学课堂上的中国,应该有光明的未来。文学家说,教育是一个民族最伟大的生活原则,是一切社会里把恶的数量减少,把善的数量增加的唯一手段。老师传授给学生的,不只是知识,更有情绪、情感和情怀。学生们都是“向日葵族”,习惯朝着老师转。站在讲台上是一个心态光明的老师,教出的就是一群积极光明的学生。社会上都是光明的建设者,这个国家必定有光明的未来。

老师们,在大学课堂上如何讲中国,我们冒昧提出这样的建言:

在你们编写案例的时候,请善待身处其中的中国。可以端出中国的问题,但端出来要讲清楚、讲明白,讲过了要作客观理性的评价,评价之后要回到原点,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别把中国当做靶子,随便拍打,随意责骂,谁都不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都能感受到其中的痛。

在你们发表看法的时候,请注意语气和分寸。敢讲不是个性,会讲才是本事。说一些激愤的话可能会让学生一时兴奋,但真正能让学生一生记取的,能够赢得尊重的,还是深刻的洞察和独到的见解,是经岁月检验后沉淀下来的思想和智慧。

在你们比较中外的时候,请多一份历史的眼光。短短几年的留学,所见所闻可能是浅层次的,常挂嘴头的未必是“真经”。即便是西方制度的优越之处,也不能简单复制。我们从根本上都是文化层面上的中国人,了解自己的传统,了解自己的历史,才能找到最无悔的道路。

大学课堂上的中国随意被抹黑,一些老师在讲台上牢骚失控,这不是偶然的现象。在我们身边,在整个社会,都潜藏着类似的情绪。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职场人天天发牢骚,生活越来越好,牢骚却越来越多。大学课堂,是当代中国社会宏观景象的一个投影;身份特殊的大学老师,也有着作为社会一员的普通身份。只不过,那么多牢骚和消极,在最不该反映的地方反映了。

心理学家说,抱怨是人的本能。抱怨带来的轻松和快感,犹如乘舟顺流而下,那是因为我们在顺应自己负面思考的习性。而停止抱怨,改用进取的态度去思考光明,却需要意志力。

社会是不完美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还要克服很多困难,不顺心、不如意在所难免。人,要以建设性的姿态去生活、去工作,要有去改变、去改革的激情和热情。不抱怨、不牢骚,是一种生活态度,更是一种文化精神,看似简单却很有讲究。我们要有勇气去改变能改变的事情,也要有韧性去适应暂时不能改变的事情,并有智慧地区分两者的不同。小到个人和单位,大到社会和国家,都需要这种精神,也匮缺这种智慧。亲爱的老师们,你们是特殊的。你们在讲授知识,也在传播思想;你们在研究当下的中国,也在影响未来的中国;你们在讲台上散发着学识和修养的魅力,也在潜移默化中匡正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相信你们乐于接受这份特殊,能够对学生负责,能够对事业负责,能够对国家负责。那么从今天起,在课堂上讲好我们的中国吧!

多么希望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为了社会健康地前行,为了中国光彩的明天,拜托老师们,谢谢老师们!

教育是民族最伟大的生活原则,是一切社会里把恶的数量减少,把善的数量增加的唯一手段。

(选自2014年11月13日《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