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过 勇: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14 10:29:46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反腐败是兴党兴国之举,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定的支持和拥护。在十八大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的反腐败事业实现了新发展,形成了立体式反腐败合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成效。

严明党纪,实现风气变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表明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纪委进一步明确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这不仅是对严明纪律的突出强调,也是从治理腐败角度提出的科学决策,因为大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背后,反映的就是党的纪律、规矩执行不严的问题。

为了使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十八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把作风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十八大后不久,党中央就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中央又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这些举措将党的作风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2013年以来,中央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部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规定。与此前有关制度相比,这一系列规定更加细致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根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实施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91526件,处理120841人,给予42688人党纪政纪处分。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事无巨细,既有公款大吃大喝,也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甚至包括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庸懒散等细节问题。可见,十八大之后的作风建设更加注重从细节入手,狠抓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注重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零容忍”惩治腐败,产生强有力震慑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明确立场。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十八大以来,查办案件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心工作。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已经成为十八大之后惩治腐败的一种常态。据不完全统计,从十八大闭幕至2015年6月底,至少已有76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空前。具体看,不仅坚决查处了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副国级”高官的严重违纪案件,而且在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陈柏槐、阳宝华、赵少麟等已经退休或退居二线的高官。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任何腐败分子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惩治。

除了上述高官因贪腐被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惩处基层腐败过程中也毫不松懈。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这种大范围、大力度的反腐败行动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这反映了当前反腐不同于过往,其最大特点是“无上限”和“无禁区”,真正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信念,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筑牢制度藩篱,推进法治反腐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其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成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些目标为法治反腐、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这意味着用制度约束权力迈出了重要一步。随后的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为干部人事任命领域的腐败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惩治和预防腐败进行了系统部署。可见,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通过制度完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行为约束,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此外,十八大之后,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健全,在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步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同时,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也都得到了长足进步。据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有18位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这说明法治反腐的力量得到了充分彰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目标得到了具体体现。

改革体制机制,提升反腐效率

科学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是取得反腐败成效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同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成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亮点。为了深入推动这些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改革描绘了更加具体的蓝图。

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有关决策,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中央纪委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从8个逐步增至12个,在保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进一步突出了执纪办案职能。同时,中央纪委还强化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化了派驻机构改革,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机关等机构部门增设派驻机构,增强了对中央国家机关的监督力量。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在推动机构设置改革方面通过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这也是中央纪委用实际行动回应民间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诉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纪检监察系统内有数名官员“落马”。其中,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察员曹立新的“落马”,让网民赞赏中央纪委反腐“敢于对自己开刀”。

创新巡视监督,扎实推进全覆盖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之后的巡视工作部署中明确指出,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强化巡视震慑遏制效果的目标,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实现巡视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

2013年6月,中央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更加突出了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的原则,同时将“专项巡视”列入条例,有效提高了巡视工作的灵活性。

2013年至今的中央六轮巡视情况表明,巡视工作发挥了反腐败的利剑作用。据统计,2014年各地巡视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709件,是2013年的8.3倍;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5570件,是2013年的7.2倍。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已立案查处厅局级干部105人、县处级干部842人,分别是2013年的5.3倍、9.1倍。不仅如此,中央组织部对巡视移交的114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35人。这些结果充分反映了巡视工作的成效,对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都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

推进国际合作,追惩外逃贪官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中国早在1984年就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此后不断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制度建设为追惩外逃贪官打下了基础。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明确承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通过引渡、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

目前,中国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追逃腐败官员已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12月4日,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了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人,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

回顾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成效十分显著,各方面举措形成了新的立体式升级,产生了合力效果,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魏德曼指出,比起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是动真格的,中国的反腐能力也越来越系统化和讲求方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