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今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强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落实“两个责任”,高校院系级党组织责无旁贷。这一工作对于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首先要构建学院的责任体系,形成完整责任链条。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完善“三级责任体系”。
第一,学院党委承担领导责任,书记、院长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的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相关科室、系级机构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第三,各个课题组承担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责任。
学院党委要从5个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是用人责任;二是纠正责任;三是监督责任;四是支持配合调查的责任;五是管班子带队伍责任。
2014年9月,光电信息学院党委制定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办法》,建立了院、系、课题组3级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责任体系,并进行了责任分解。
2015年度,光电信息学院定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重心放在干部和教职工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上。学院党委建立了“光电信息学院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提醒谈话制度”,学院出台了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五带头、五不准”规定。2015年度,学院将重点对学院领导、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大团队负责人,进行廉政警示谈话。
学院党委将按照校党委和校纪委工作部署,适时建立学院纪委,配强纪检监察兼职干部队伍,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通过探索学院纪委工作机制,严把科研经费、招生、基建、采购、学术道德等关口。特别是在科研经费监管方面,强化监督、注重教育、狠抓整改,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学院廉洁文化建设。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监督管理好教职工党员,使党员成为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模范、成为带头严格管理使用科研经费、加强学术自律的表率;使学生党员成为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模范。
附件:
《光电信息学院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五带头、五不准”规定》
一、带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维护中央和上级权威,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的决策部署;不准搞团团伙伙、自行其是和灵活变通。
二、带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严格要求和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不做有损师德师风的事。
三、带头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不准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科研成果,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四、带头诚信科研,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不准在科研项目中虚列支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转移资金、侵占国家利益。
五、带头教育约束好家人及身边师生,以身作则,引领新风正气;不准纵容包庇家人及身边师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作者系光电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