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将法治建设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政治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予以理性审视,必将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力,开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新征程。首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化是现代化的核心构成要素,事关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转型与战略重构,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一系列关键领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再次,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形成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格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提升国家治理绩效的有效途径。最后,培育一个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现代社会,开展国家与社会之间富有建设性的良性互动,是构建现代法治秩序和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结合点。总之,培育一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力量共同成长的法治国家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愿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