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下午,经济学院联合公共管理学院举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邀请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曹海晶教授作报告。两院全体教师及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参与大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曹海晶从《决定》中提炼出“法治”、“宪法”、“依法治国”等关键词,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律援助”关键词,并对比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曹海晶从“总目标”、“五项原则”、“五大体系”、“六项任务”等方面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决定》设定的总目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决定》确定的五项原则;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决定》的五大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
结合社会案例,曹海晶从“六项任务”中提出若干看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记录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联系高校治理问题,曹海晶进一步提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进信息公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权力、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