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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横幅管理的规定(试行)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9-29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横幅管理,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经与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校团委及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试行新的横幅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 横幅审批的原则
  •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幅。若举行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横幅的,必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 2.不准悬挂涉及商业行业的横幅。

  • 3.不准悬挂喷绘。

  • 4.除特殊情况除外,各院系、社团主办的学生活动不再悬挂横幅。

  • 5.悬挂彩旗必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二、关于横幅的内容
  • 1.以学校名义主办的大型活动、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可申请悬挂横幅。

  • 2.各单位申请的同一内容的横幅不得超过2条。

  • 3.党委宣传部应严格审看横幅的文字是否准确、简炼。

三、关于横幅悬挂的地段
  • 1.校园主干道属于悬挂横幅的严格控制地段。主干道包括:南一门——幼儿园,南二门——八号楼,东七楼——化学楼,喻家山南路,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每条主干道上横幅量一般不超过3条。

  • 2.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应固定每条主干道上的横幅悬挂点。

四、关于横幅悬挂的时间
  • 1.横幅悬挂时间为一周。

  • 2.宣传学校主旋律的横幅或特殊情况的横幅,如教风学风建设、洪山区换届选举等,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五、关于横幅的制作、悬挂
  • 1.所有横幅应为红底白字。

  • 2.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制作、悬挂横幅,并按时回收。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的横幅,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即时清除。

六、关于申请悬挂横幅的程序
  • 1.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等,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申请落款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 2.由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主办,各院系承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初审并加盖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 3.由各院系主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院系负责人初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 4.横幅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悬挂横幅的原因、横幅内容、拟悬挂的地点和悬挂时间。

七、相关单位信息
  • 1.党委宣传部   87542401 南三楼五楼501室

  • 2.学工部(校团委)87542103 大学生活动中心504室 研工部 87542452 东一区11号

  • 3.校园管理中心  87542148 校医院后面的路上、车队附近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说明:正式发文见“校办发【2006】12号”,此文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