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横幅管理,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经与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校团委及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试行新的横幅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 横幅审批的原则
二、关于横幅的内容
三、关于横幅悬挂的地段
四、关于横幅悬挂的时间
五、关于横幅的制作、悬挂
六、关于申请悬挂横幅的程序
1.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等,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申请落款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2.由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主办,各院系承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初审并加盖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3.由各院系主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院系负责人初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4.横幅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悬挂横幅的原因、横幅内容、拟悬挂的地点和悬挂时间。
七、相关单位信息
1.党委宣传部 87542401 南三楼五楼501室
2.学工部(校团委)87542103 大学生活动中心504室 研工部 87542452 东一区11号
3.校园管理中心 87542148 校医院后面的路上、车队附近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说明:正式发文见“校办发【2006】12号”,此文有修改。